顾律师代理的浙江**公司诉两深圳**公司及王**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,福田法院判决两深圳**公司及公司股东王**对所欠浙江公司的货款2046048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。
2013年3月,顾律师代浙江公司起诉后,被告答辩称与原告的买卖合同并未履行,并突然提交了原告与第三方公司的购销合同用以证明其主张。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,顾律师及时调整了诉讼思路,中途追加了两深圳公司的股东王**作为共同被告,并积极收集及提交反驳证据,福田法院最终采纳顾律师的代理意见,浙江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。